索要精神赔偿
我公司国庆节放假11天,10月9日-11日公司统一安排休年休假,10月12日员工正式上班,我于10月12日交的病假条(此前已休病假近一年),公司说我差3天病假条,给我按3天矿工处理,我现在已将书面材料上交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我想问能否索要精神赔偿?谢谢!
律师回答:
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在我国法律规范中精神损害只适用于人身权遭受损害的情况。
关于索要精神赔偿的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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