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法》生效之前即1995年10月1日前,被认定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如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如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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